用血待遇报销程序

2020-10-13 6276 0 0

辽宁省实施《献血法》办法相关规定

献血者享受下列待遇:
1、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无偿使用血液,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;

2、本人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,终生无偿使用血液;

3、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

量等的血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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