献血者享受下列待遇

2026-07-23 24 0 0

一、用血费用返还待遇

1、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无偿使用血液,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;

2、本人累计献血 800 毫升以上的,终生无偿使用血液;

3、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;

二、用血保障待遇

医疗机构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前提下,优先为献血者及其家属安排临床用血。

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4000ml)的个人享受的待遇:

依据《抚顺市促进无偿献血办法》第七条 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4000ml)的个人,可以享受以下待遇:

(一)凭借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和旅游风景区(不含景区内车船、游乐设施及其他收费项目);

(二)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,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。

四、用血报销咨询电话58291408(工作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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